一般情况下是没有影响的。根据产权人自愿申请办理换证手续。自2015年3月1日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开始实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权包括:- 集体土地所有权;-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森林、林木所有权;- 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
不动产登记簿证附记是不动产登记簿证内容的一个组成部分,主要是针对不动产权利及其他事项登记情况需要进一步说明的事项。原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试行)的通知》对附记的内容做了基本规定,但登记实务中除了通知中明确的情形,还会遇到一些其他...
您好,附记内容一般包括:(1)通过何种形式得到的这套房:买卖、赠与、继承等。(2)有无抵押。有抵押,还...
附记登记簿记载房屋浅析当事人 浅析房屋登记簿的附记记载孙洁周剑无锡市房产管理局产权监理处曩i.戋i薹001房廑把簿敏附记记载一,附记的含义房屋登记簿的附记,是指对于房屋有关状况,权利现状,权利变动情况及其他相关事项的描述和应当说明的内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附记栏内的补充事项.附记与房产坐落,面积,权利人等权利...
抵押人和房产权利人王某、A房产坐落、债权数额等内容外,还在附记中载明:“余额抵押,根据抵押合同约定,另有张某的B房产共同为200万元债权担保。”2016年8月,张某获知上述内容后,认为登记机构在其没有到场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未在抵押合同上签字等情况下作...
就是买卖交易,严格来说是“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俗称“过户”。
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王某和杨某申请对A房产进行抵押登记,双方提交材料齐全,程序合法,登记证明上的附记内容并非是对张某B房产的抵押登记,而是根据抵押合同作出的记载,仅是对多宗房地产担保同一债权的信息勾连,对张某的权利义务不会造成影响,诉争抵押登记行为合法有效。
对于不动产登记机构来说,处理附记事项也要有一套标准。一方面,确实要按照法律法规来,不能擅自增加限制不动产权利的内容;另一方面,对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约定,如果法律上没有明确记载要求,也不宜随意作为附记。至于那些法定的权利限制或者提示事项,确实需要在附记中标明,这样才能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不动产登记簿附记栏能否记载出让合同的限制转让约定 【裁判要旨】 不动产登记系对物权的公示,涉及民事、行政双重法律关系,既应遵循物权法定等民事法律规范,又应符合不动产登记相关行政法规。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当事人无权通过约定变更物权的法定内容。登记机关如将缺乏法律依据的约定内容进行登记,有违物权法定原...
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对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已登记而未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或转移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人凭已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按照“先行登记、并行完善”的原则予以受理。 对土地权属来源合法,办理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总证,因建设单位(人)未及时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