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印度婆罗门教法的渊源之一,是用以解释并补充吠陀的经典,附属于吠陀,约成于公元前8一公元前3世纪,以散文体裁写成。“法经”:主要规定祭祀规则、日常礼节和教徒的生活准则、权利义务以及对触犯教规者的惩罚等。各法经都确认了吠陀经典的至高无上地位,并将雅利安人的习俗系统化,使种姓制度在法律上固定下来。
《法经》是一部魏文侯时的律法。《法经》的制定者是战国著名人物李悝。他在魏国魏文侯的支持下进行变法。李悝在变法中制定了《法经》。《法经》既是变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又是对变法成果的肯定。它不仅对魏国,对中国的法律也有极大的影响。《法经》共分六篇三个组成部分,即盗、贼、网(或囚)、捕、杂、具。...